湖南明珠選礦藥劑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0000噸新型氧化礦浮選藥劑生產項目
發布時間:
2018-03-30 12:00
來源:
新華網
建設單位】 |
湖南明珠選礦藥劑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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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攸縣攸州工業園化工冶煉區,湖南明珠選礦藥劑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北側西中部。 |
【聯系人】 |
吳偉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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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10000噸新型氧化礦浮選藥劑生產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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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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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新建浮選藥劑車間、浮選藥劑倉庫、儲罐區及泵房;五硫化二磷倉庫、供電、給排水、消防、鍋爐房等公輔設施利舊,并在冷凍站內新增一套290kw的供冷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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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人員】 |
黃怡、張士超、李逸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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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時間】 |
2016.11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吳偉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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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檢測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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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檢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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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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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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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正常生產情況下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己內酰胺、甲醇、硫酸、氫氧化鈉、鹽酸、苯乙烯、甲苯、高溫、噪聲、視屏作業引起的強制體位、視覺疲勞等。經工程分析后,認為其中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己內酰胺、甲醇、硫酸、氫氧化鈉、鹽酸、苯乙烯、甲苯、其他粉塵、噪聲和高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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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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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設置完善的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備檢查維護制度,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使用狀態,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拆除。 建議該公司每年應由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檢測與評價;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以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1號)規定,該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本次評價是以目前的生產工藝為準,若該項目的原輔材料成分、產品種類、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特別是工藝發生改變,直接會導致作業人員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發生改變,故應當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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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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